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
現在,《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可以在江蘇省電子稅務局申請,無需到稅務機關窗口辦理。申請步驟如下:
方法一
第一步
登錄“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辦稅”,點擊“發票使用”。
第二步
在“發票使用”中點擊“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
第三步
在跳出來的新頁面中,點擊“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開具申請”。
填寫信息,上傳附件,并“保存”。
第四步
申請成功后,請關注“服務提醒”,看到申請成功的消息提醒后,點擊打印《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方法二
登錄“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電子稅務局”,在首頁右上角“搜索框”中輸入“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點擊搜索。
點擊“搜索結果”中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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