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8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醫療保障局在北京聯合召開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工作動員部署視頻會議: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會保險費和第一批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各項社會保險費和先行劃轉的非稅收入。
看看這7個問題,幫你了解非全日用工方式
問題1:
什么樣的用工方式不用必須給工人繳納養老保險?
答復:
非全日制用工方式。
問題2:
非全日制用工方式聘用的人員還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答復: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既可以訂立書面協議,也可以口頭協議。
問題3:
企業需要給聘用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必須繳納社保嗎?
答復:
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的養老保險等,并不是企業的強制性義務,可以由從業者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等。
問題4: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只能與一家企業簽訂用工合同嗎?
答復:
不一定,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問題5:
企業如何支付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報酬?
答復:
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也必須以貨幣形式向勞動者定時支付工資,支付工資的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且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問題6:
對于企業聘用的非全日制用工人員上班時間有具體要求嗎?
答復: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時間一般為每天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時,這與全日制用工實行每天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是不同的。
問題7:
非全日制用工人員是否有試用期?
答復: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中不得約定試用期。
說明
①在非全日制用工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只有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義務,而沒有為勞動者繳納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險費用的義務。
②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系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
③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參考
勞社部發〔2003〕12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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